一、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
[设立条件]
1. 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;投资者可一人或一人以上
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事项:
(1)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。(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)
(2)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(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)
2.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
[提供材料]
·股东身份证
·房地产租赁合同书,
·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
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
[需前置许可的另商]
二、内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
[设立条件]
·隶属企业股东会同意设立并作出的股东会决议;
·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;
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[提供材料]
·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[加盖公章];
·隶属企业股东会决议;
·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[加盖公章];
·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,要求: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
·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
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二寸彩照1张,个人履历一份
三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
[设立条件]
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;
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
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[提供材料]
投资者身份证、一寸彩照4张,履历一份;
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,要求:以投资者个人姓名租用
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